网上支付
网上报名
(一)注意事项
1 .非信用卡用户用于支付费用的银行帐号应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信用卡用户无需开通网银,直接支付),请使用标准IE6浏览器,所使用机器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升级,尽量不要在网吧或公用电脑上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预约后请您在2小时之内支付,超过2小时未支付,将取消您的预约资格。 网上报名不受理:班级开课当天及已开课班级的报名。网上报名可享受老生优惠(其他优惠请以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3.不需配送听课证的学员应于开课前自行前往株洲新东方新华书店校区、河西校区、水仙路口校区领取听课证(新华书店校区上班时间是8:30-18:00,中午不休息;其它分校区上班时间是8:30-17:30,中午12:00-13:00休息)。
领取听课证时应凭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户口本、军官证均可)并提供报名单号及听课证号。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证件。
4.如遇特殊问题敬请关注株洲新东方学校网站-—学员服务(汇款/网上学员信息)公告或打电话0731-28239611咨询。
5.如因不确定因素使班级无法开课,新东方有权对班级进行调整或取消,若有变更,校方会提前通知,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
(二)听课证配送业务
1.收费标准:株洲市内10元,株洲郊区和外省市20元(非中国大陆地区不予配送)。如同时将多个听课证派送至同一地址,只需支付一笔派送费用且相互注明与某人一同派送(注意:同址配送选择自取的学员请在留言栏中写明发票抬头,若未填写请自行开具发票)。忘记选择配送业务的学员请在网上补配送费后要立刻来电通知0731-28239611,以免延误您的配送时间。
2.请在“详细地址”栏内写清配送地址(不能留信箱号),并注明接收人姓名及接收人电话。报名成功后会直接配送,因地址、接收人姓名或电话不详、电话关机或无人接听等原因而导致无法配送的,责任自负。距开课前(本市三天、外省市七天内)建议取消配送,若选择派送一律责任自负。法定节假日期间将延缓派送。取消配送时间不得超过报名成功后第二天12:00之前。取消配送电话0731-28239611。
3.配送地址为学校或单位的要及时去收发室进行查收,以免造成听课证丢失及退回的情况。
4.配送后因学员自身原因(地址不详或电话错误等)导致退件时,一律不退配送费,不再进行配送。在报名一周后仍未收到听课证的学员请马上告知0731-28239611工作人员尽快协查,如过期自理。
5. 凡报株洲市内未设报名点的指定教学区的课程,学校于开课当天将听课证免费配送到上课教学区,学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开课前20分钟到上课教学区领取,逾期到成人报名点自取。此项服务只适用于未支付配送费用的学员。
(三)优惠制度
1、老生证:
老生证是指已过试听期且未挂失、未办过延期转班的长沙新东方学校的听课证, 每张老生证仅可使用一次且报班学费金额须大于150元, 有效期三年(从班级开课日期起计算)。被优惠新班金额须大于150元且每班限用一张老生证。
2. 网上报名优惠
株洲新东方会定期推出网上报名优惠活动,该优惠活动只有通过网上报名才能享受优惠。具体优惠活动以网上公布为准。
(四)开课前的转、退班制度
温馨提示:请您于开课前5天办理,否则会影响您的正常权益。
1、未领取听课证办理方法
A. 转班:
请将本人听课证号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非现场报名处,传真或信件上请注明“学生姓名,由××班转入××班字样及转班原因”。网上报名从高价班转入低价班,多余差价将退回原始支付报名的银行卡内,从低价班转入高价班时,请您在确认转班成功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补款。
B.退班:
请将本人听课证号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非现场报名处。传真或信件上请用正楷字注明“退班原因及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网上用户确认退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于20个工作日后查收相应费用,款项将退回至初始支付的银行卡内;
传真:0731-28239699,传真确认电话:0731-28239699。
2、已领取听课证办理方法
已领取听课证的学员若不方便到报名点办理转、退班手续,请您将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听课证原件寄回,已开发票的需退回发票原件,请用正楷字注明“学生姓名、电话、由××班转入××班并注明转班原因”;如退班,请用正楷字写清退班原因及联系方式)。在确认退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于20个工作日后查收相应费用,款项将退回至初始支付的银行卡内。
(五)试听期结束后的延期转班制度
1.未领取听课证的学员,最迟在结课前把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户口本、军官证均可)、报名单号、听课证号复印到一张纸上发传真至0731-28239699提出延期转班申请,否则听课证结课后自动作废。
2.已领取听课证的学员,办理延期转班须在停课当日,到株洲新东方学校各报名点办理停课手续;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时费用,已结束的课程听课证自动作废,不能补办延期转班手续。
3.办理延期转班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一年(以原班开课日期计算),过期作废。
4.延期转班不保证座位,不退还差价,不准转让、转班、退班,名额已满的班级不得转入。
5.延转待定余额须按照新班课时费计算所补课时,只能转入后面的课程上课,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如需上完新班所有课程,需扣除已开课时的费用,另补齐全款即可。住宿班不授理延期转班插班手续。
6.延期转班只限于转入株洲新东方学校的课程,不得转入长沙新东方、湘潭新东方、elite中心、网络课堂、书店等各地新东方分校的课程。
7.已办理延期转班的听课证丢失一律不予补办,挂失证明不可办理延期转班。
8.延期转班不可享受任何优惠,已经优惠的班级办理延转时优惠已自动取消,不可带入。
(六)试听期结束前的退班制度
1. 退班必须在开课前及规定的试听期内(以我校开课日期开始计算)办理,各班级的试听期一律依最新招生简章上的试听期为准,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准退班,班级结束,听课证作废。
2. 试听期内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试听,按已试听处理,退班时则扣除试听费。
3. 退班时必须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或代报人身份证)、领取的教材和已开具的发票到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书店四楼新东方学校报名处办理退班手续。
4. 退班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否则照价扣款。
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时数-免费试听课时)×试听价格-未退还资料费用-千分之五网银手续费。
5. 上课期间,由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的,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费。
6. 已开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退班。
(七)听课证有关规定
1. 听课证是进入教室听课和领取相关资料的唯一有效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无证不得进入教室。
2. 所学班级结课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3. 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听课证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新东方学校各报名点办理挂失。
4. 挂失证明只能作为听课凭证,不能领取资料、不能用于开发票、不能作为优惠凭证、不能转退班、不能更名。若找到原听课证,请立即持原听课证及挂失证明到株洲新东方学校各报名点办理取消挂失手续。
5. 冒领挂失证明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原证和挂失证明,取消继续听课资格。
6. 有免费试听课时的班级,也必须是先报名,取得听课证后才享有试听资格。
7. 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并补交已发生课时的费用。
8. 无证或使用过期听课证等到教室听课的,一经发现,须按规定缴纳从开课到发现时的上课费用。
9. 插班的学员不享受试听,教材领取以新东方发放流程为准。
10. 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在课程有效期内到株洲新东方学校各报名点办理。凡私自转让、购买非法转让听课证的学员,一经发现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