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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支付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流程
 
  1、报名步骤:查询欲报班号→填写报名表→取号机取号排队→报名处交款报名→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2、学员报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六位密码。
  3、自报名当日起一个月之内可凭听课证开具发票,过期一律不予补开。

  一、报名相关制度

  1. 报名表上请填写学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准确联系地址。如因学员个人原因,未真实填写信息导致的损失,由学员自行承担。
  2. 报名表填写完整后,请取号办理业务。
  3. 如有优惠凭证请于报名前出示。
  4. 试听期后插班报名不享受试听课时,不能退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中途停止上课,可到株洲新东方学校各报名处申请办理延期转班。
  5. 请当面点清钱款费用,离柜、出门概不负责。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丢失自负。
  6. 转、退班时,请持本人(或代办人)有效证件和听课证原件(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办理。
  7. 请认真核对听课证上所有信息内容,以确保准确无误。

  二、优惠制度

  老生证
  1. 老生证是指已过试听期且未挂失、未办过延期转班的株洲新东方学校的听课证, 每张老生证仅可使用一次且金额须大于150,有效期三年(从班级开课日期起计算)。被优惠新班金额须大于150元且每班限用一张老生证。

2. 学员报名时必须当场凭本人有效老生证, 方可享受20元优惠,过期、丢失、未带,一律不补办优惠。

  三、插班制度

  1. 插班是指学员过了试听期以后报名, 插班的学员一律不能退班, 人数已满或已过插班期的班不能办理插班。
  2. 插班应收费用=学费-(已开课次×插班价格)
  3. 插班的学员报名后,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购买教材或领取资料。

  四、开课前、试听期内的转班制度

  1. 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转入未报满的其它班级。
  2. 转班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报名密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3. 学员转班必须完好无损的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否则照价扣款。
  4. 已开发票的,由高价转入低价班时,请退回完好无损的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转入低价班。
  

五、试听期结束后延期转班制度

  1. 办理延期转班须在停课当日,到株洲新东方学校各报名处办理停课手续;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时费用,已结束的课程听课证自动作废,不能补办延期转班手续。
  2. 办理延期转班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一年(以原班开课日期计算),过期作废。
  3. 延期转班不保证座位,不退还差价,不准转让、转班、退班,名额已满的班级不得转入。
  4. 延转待定余额须按照新班课时费计算所补课时,只能转入后面的课程上课,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如需上完新班所有课程,补齐全款即可。
  5. 延期转班只能转入株洲新东方学校的课程(vip课程除外)。
  7. 已办理延期转班的听课证丢失一律不予补办,挂失证明不可办理延期转班。
  8. 延期转班不可享受任何优惠,已经优惠的班级办理延转时优惠已自动取消,不可带入。


  六、退班制度

  1. 退班必须在开课前或规定的试听期内(以系统中查询的试听期为准)办理,各班级的试听期一律依最新招生简章上的试听期为准,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准退班,班级结束,听课证作废。
  2. 试听期内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试听,按已试听处理。
  3. 退班时必须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或提供报名密码)、领取的教材和完好无损的发票(兑奖区完整)到株洲新东方学校报名处办理退班手续。
  4. 退班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如果资料是塑封的,塑封拆开以后不能退还),否则照价扣款。
  5. 上课期间,由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的,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费。

  6. 已开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退班。
 
  七、教材退还制度
 
  1、学员不退班单独退教材时须持未结课的听课证和完好无损的教材,按原出售价格退还费用)。
  2、教材受损(如:脏、残等)或外包装、塑封包装拆开影响二次出售,资料处将不予退换。
  3VIP(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五)与已结课的班级均不能办理退教材手续。
  
  九、听课证有关规定

  1. 听课证是进入教室听课和领取相关资料的唯一有效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无证不得进入教室。
  2. 所学班级结课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3. 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听课证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新东方学校报名处办理挂失。
  4. 挂失证明只能作为听课凭证,不能领取资料、不能用于开发票、不能作为优惠凭证、不能转退班、不能更名。若找到原听课证,请立即持原听课证及持失证明到株洲新东方学校报名处办理取消挂失手续。
  5. 冒领挂失证明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原证和挂失证明,取消继续听课资格。
  6. 有免费试听课时的班级,也必须是先报名,取得听课证后才享有试听资格。
  7. 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并补交已发生课时的费用。
  8. 无证或使用过期听课证等到教室听课的,一经发现,须按规定缴纳从开课到发现时的上课费用。
  9. 插班的学员不享受试听,教材领取以新东方发放流程为准。
  10. 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在课程有效期内到株洲新东方学校报名处办理。凡私自转让听课证的学员,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注意:
  ① 各班试听课时均以班级开课日期开始计算。
  ② 学员若未在规定试听期内进行试听,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③如因不确定因素使班级无法开课,新东方有权对班级进行调整或取消。若有变更,校方会提前告知。